國企反腐“三招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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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發表日期:2015-05-22 09:09 評論:0 點擊:1133
據報道,2014年至今,通過中紀委網站公布的國企落馬高管至少已有115名,其中國企腐敗重災區——能源領域最嚴重。“一把手”、企業副職、關鍵崗位負責人等“實權派”最易身陷貪腐。
在全民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反腐敗是改革的動力,而國企改革要繼續深化,反腐敗也要能“一招制敵”的成效。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副院長、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教授聶輝華在接受中國網專訪中總結了完善國企反腐制度的制敵之術。
中國網:針對央企、國企來說,如何扎進反腐敗的制度籬笆?
聶輝華:我總結了三個思路:第一,限制權力是基礎;第二,監督權力是關鍵;第三,提高激勵是保障。
限制權力。權力不能太大,否則難監督,這是基礎。就國企而言,不能由一個人決定某個項目上還是不上,讓誰上讓誰下,而是應該有論證、有決策、有公示,現在這方面并不完善。企業腐敗跟政府不同,政府可以用很多程序限制它,企業不可能,企業要求對市場做出及時反應,有些商業秘密不能提前公告,這使得企業的腐敗比政府更容易發生,因此從開始就限制國企領導人的絕對權力非常重要。
監督機制。目前我們也沒有更有效的監督機制,國企腐敗一般都依靠國企的紀檢組,但是受同級單位領導,不可能有很大自主權,很難做到獨立性。現在大部分腐敗的線索,70%都是由內部人舉報出來的。
我認為,現在國企反腐的首要任務就是要把國有企業的定位搞清楚。國有企業到底是市場競爭主體還是公共企業,不解決定位問題,所有的改革我認為都會沒有方向。
中國網:您認為,中國的國企定位應該是什么?
聶輝華:我認為國企應該逐步成為公共企業,不應該以盈利為主要目的。如果國企不再以盈利為主要目的,國企領導人就不需要那么大的壓力創造利潤,就不需要那么大的權力,這就容易進行監督。
必須把內在的激勵機制理順。這方面可以借鑒法國的經驗,法國也有很多國有企業,基本上都承擔公共服務行業,沒有競爭性行業,法國國企的一把手都是政府官員,按公務員待遇,但是前提是,既然按著公務員待遇,就不應該拿市場化的標準要求他,對他們要求主要是成本方面,要有一定的收益率歸置。
中國網:您認為國企應該退出競爭性領域嗎?
聶輝華:我認為應該逐步退出,國企就應該成為一個特殊企業,承擔公共服務的功能,不以盈利為目的,沒有那么大的權力,自然沒有那么多尋租,沒有那么多腐敗。
對于國有企業來講,最糟糕的結果就是既壟斷又盈利,最好的結果是競爭,但是盈利,這就是完全的市場化。但是我們走不了兩個極端,只能退而求其次,就是允許受管制的壟斷,但不盈利,這也是折中的辦法。
中國網:在目前的制度框架下,多大程度能實現這一目標?
聶輝華:目前至少可以把企業分為兩類,大部分國企可以以公共服務為目的,不以盈利為目的,減小這些企業的權力;有少數企業可以由國家成立資本運營公司。分類之后,負責公共服務的企業可以慢慢退出競爭領域。負責資本運營的企業成立國有資本融投資平臺,可以通過市場化的方式運作企業,受國家相關部門管理,只負責資本的收益率。
但是有一點必須要注意,要實現這樣的融投資平臺,首先要取消這些國有企業的級別。目前的國企,雖然名義上沒有級別,可是國企領導人都有級別,那就決定了國企的級別。
中國網:有哪些途徑可以取消國企的級別?
聶輝華:我曾經提過一個方案,取消國企級別可以分三步走:第一步,新招聘的經理人,讓經理人自己選擇要市場化的待遇還是行政級別;第二,在任的高管可以暫時保留行政級別,但退休之后,拿行政級別的報仇就不能拿市場化的報酬,以后再招聘的經理人不再給予行政級別;第三,若干年后,所有的行政級別全部取消,那些有行政級別的逐漸調回政府機關或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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