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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發表日期:2006-03-23 09:43 評論:0 點擊:1714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下發通知,規定自2006年4月1日起,對我國現行消費稅稅目、稅率及相關政策進行調整:新增了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等稅目,增列成品油稅目,取消護膚護發品稅目,還調整了白酒、小汽車、摩托車、汽車輪胎等稅目。
此次調整擴大了征稅范圍,把高檔手表等奢侈品納入征稅范圍,也把逐步演變為大眾消費品的護膚護發用品從中剔除,還通過對一次性筷子和實木地板的征稅,促進節約資源和環境保護。應該說,此次調整后的稅目和稅率比原先更加合理,也更適應我國消費結構和水平的變化,可望使消費稅的調節作用更為充分。但是在方案公布后,很多奢侈品和高消費未進入征稅之列也引起了公眾的不安。高檔家具、高檔服裝、高檔住房仍然沒有征收消費稅,歌廳、舞廳、狩獵、跑馬等高消費行為也沒征收消費稅。
其實,國家稅務總局1994年開征消費稅時,把11個征稅產品分為四種類型,其中第二類就是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目前,我國個人儲蓄余額已達12萬億元,其中80%為20%家庭所擁有,這些有錢人家庭多數都是奢侈品的買主。來自高盛的關于中國奢侈品市場的研究報告稱,除私人飛機、豪華游艇外,2004年中國奢侈品消費額已經達到60億美元,在全球奢侈品消費中的份額已增長至12%,中國已成為世界第三大奢侈品消費國。公眾當然沒有權利干涉富人合法購買奢侈品的自由,但作為社會的穩壓器的稅收卻應該牢記自己的職責。通過稅收杠桿引導和調節奢侈品消費,既可以增加國家稅收,還能調節貧富差距。
關于部分奢侈品未征稅的問題,有關部門的回答是:第一,上述某些產品和行為不在消費稅征稅范圍之列,只能通過其他稅種的調節來完成。第二,對有些該征的產品很難征收消費稅,主要原因是對這些產品的檔次界定比較困難。還有就是征收消費稅也要考慮對消費需求的影響。消費不足仍然是當前制約我國經濟發展的一個不利因素,在選擇消費品征稅時,必須考慮對相關產業和消費需求的影響。
這個回答大有值得商榷之處。“某些產品不屬于消費稅的征收范圍”的說法太過籠統、模糊,應該明確宣示才能服眾。經濟學家蕭灼基就曾在接受采訪時表示,購置豪華住宅、名牌轎車、高檔家具、名貴消費品、高檔化妝品,享受高檔宴會、高檔休閑娛樂等都算高消費,都應征收特別消費稅。至于說一些產品該當征稅但技術上達不到,那只有多想辦法和多練業務,或者向發達國家取經,而不能望而卻步。
關于第三點,我國經濟發展多年被內需不足所困擾,有關方面擔心,奢侈品大規模征稅后,低消費群萎靡不振依舊,高消費群也袖手不再花錢,拉動內需豈不成了大問題?這種擔心并非完全多余,但有意“網開一面”的征稅方案只能作為權宜之計。應該看到,消費需求不足主要不是奢侈消費需求不足,而是普通居民的消費需求不足。首先,從財富的占有率來說,普通居民跟富人比本來就囊中羞澀。再者,普通居民頭上有看病、教育、住房、養老等重頭開支壓著,任何一項都可能使他們立即返貧,他們如何敢在日常消費中大手大腳呢?因此,要“擴大內需、刺激消費”,首先要調整全社會的收入分配格局,增加普通居民的收入,另外社會保障制度也得跟上,以解除其后顧之憂。為數眾多的城鄉居民才是拉動內需真正的火車頭,通過減免消費稅刺激有錢人的奢侈消費以拉動經濟是有副作用的,也是不能長久的。這一點請決策者深思。

我是這樣想的,所以就這樣說了^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