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
大
中
小 發表日期:2006-08-19 20:07 評論:0 點擊:1566
按照近期國家統計局頒布的定義,熱錢的計算方法為外匯儲備增量減去實際利用外資和貿易順差。因此可以計算出,從2005年初到2006年上半年,流入我國的熱錢規?傆嫾s790億美元,已超過同期實際利用外資的規模,并相當于同期貿易順差的一半。熱錢不僅規模龐大,而且還有集中炒作焦點地區焦點行業的特征,而我國核心城市的房地產行業就成為熱 錢關注的重點之一。不久前建設部等六部委公布實施《關于規范房地產市場外資準入和管理的意見》,就外資進入商品房流通環節和房地產開發環節做出了十四點規定,六部委的立場很明顯:熱錢很危險,“我國房地產領域外商投資增長較快,境外機構和個人在境內購買房地產也比較活躍”的形勢必須得到扭轉。然而,《意見》在兩個環節上的調控作用將有較大差異,最終的結果可能是限制了熱錢“炒房”,卻加劇了熱錢“炒地”。
對于商品房流通環節,《意見》具有較強的調控作用,購房實名制、自用性原則、居住一年以上方可購房等規定,使熱錢炒賣商品房的運作空間大大縮小。一時間各種報道傳來:豪宅遭外籍客戶“撻訂”避險;而境外人士炒房的專門代理機構則感覺到了行業的毀滅性打擊。外資炒房似乎一下子冷了下來。
對于房地產開發環節,盡管《意見》表現出了同樣的擔憂,但其所能發揮的作用卻全然不同:首先,《意見》多數規定基本為對原有規定的強調,而熱錢進入我國房地產開發環節常常借助既有的平臺,此類平臺運作成熟,本身就已符合《意見》所提的要求;即使考慮新設平臺,從《意見》中,境外資金也可以找出清晰的進入路徑。其次,《意見》把投資總額超過1000萬美元的項目注冊資本金所占投資總額的比例提高15個百分點至50%,雖然使大項目資金門檻有所提高,但是這對具有境外大財團背景的熱錢作用不大,這部分熱錢容易通過內部資金的調整,滿足相關要求;此外,熱錢還可以將境內子公司負債結構外移,由境外母公司舉債,注資子公司,達到新的資本金要求。第三,境外資金只要愿意犧牲相關稅收優惠,完全可以通過外商投資企業再投資的形式,通過適當的股權安排,100%控股一個內資企業,進而完全規避有關限制。
實際上,限制外資進入開發環節涉及的問題遠比限制炒房復雜,我國入世協定已有房地產業開放的明確時間表:入世后3年內,除高爾夫球場等等高檔房地產項目之外,應允許外商獨資。而作為對協定的響應,我國自2005年1月1日起實施新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已經允許外商獨資從事除獨立別墅之外的住宅開發。可見,《意見》對于外資進入開發環節的限制將是很有限的,外資在稅收等方面仍然享受超國民待遇,只要人民幣升值、房地產價格上漲的雙重預期不消除,限制境外資金進入商品房流通環節,必將把境外資金趕入房地產開發環節。
而房地產開發環節屬于市場供應領域,按照一般市場運行規律,供給領域獲得更多資金,產品供應將趨于寬松,產品價格有下行的動力。但是,這樣的規律在房地產市場是難以適用的,房地產市場特有市場結構將決定,購置土地是產品生產的起點,而目前的市場運行情況表明,土地供應量并不隨市場資金的增加而增加,資金聚集帶來的真正效果是土地價格的上升。因此,《意見》在阻止熱錢“炒樓”的同時,有加劇熱錢“炒地”的客觀作用。推行“招拍掛”之后,土地價格較為透明,商品房價格對土地價格的敏感性很強,土地價格的上升不僅僅限于推高成本加成價格,還將引發房價上漲預期,攪動市場需求。房價與地價哪一方面的上漲都將引起一番互為因果的惡性循環,最終的結果都將使房價不堪重負,而這正是《意見》竭力想阻止的。

行走江湖 身不由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