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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2025-2026年度水泥錯峰生產工作安排發布
各盟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生態環境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2024-2025年節能降碳行動方案》(國發〔2024〕12號),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做好水泥常態化錯峰生產的通知》(工信部聯原〔2020〕201號)、《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五部門關于印發〈水泥行業節能降碳專項行動計劃〉的通知》(發改環資〔2024〕733號)要求,結合我區實際,扎實推動水泥行業節能降碳協同增效,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自治區黨委政府決策部署,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踐行社會責任,突出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導向,立足水泥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和低碳發展,科學謀劃,分類指導,差異管控,落實責任,堅決抵制“內卷式”惡性競爭,強化全行業誠信自律,保持供需動態平衡,減輕采暖期大氣污染,做錯峰生產的倡導者和節能減排的先行者,共同建設和維護好健康有序的行業生態,促進水泥行業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
二、錯峰時間安排
(一)錯峰范圍。全區所有水泥熟料生產線都應進行錯峰生產。
(二)錯峰時間。2025年11月1日零時至2026年3月31日24時,共5個月實行錯峰生產。錯峰停窯從起始日零時至終止日二十四時為一個周期(含烘窯時間)。按照“推動全國水泥錯峰生產地域和時間常態化”要求,自治區水泥協會要根據空氣質量、市場供需、區域差異等情況,以自律方式組織夏秋季錯峰生產。
三、錯峰規則
(一)電石渣熟料生產線。電石渣水泥熟料生產企業(以下簡稱:電石渣企業)應當通過增加電石渣儲庫、檢修、技改或上下游聯動等方式錯峰停窯,不足部分通過“錯峰置換”的方式補齊。電石渣企業確需通過“錯峰置換”參與錯峰生產的,應當主動與當地非電石渣水泥熟料生產企業(以下簡稱“非電石渣企業”)溝通協調,在10月20日零時前簽訂置換協議。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化解水泥過剩產能促進行業健康持續發展實施方案>的批復》(內經信原工字〔2016〕197號),支持電石渣企業與內蒙古水泥集團簽訂錯峰置換協議,并由其統籌協調非電石渣企業提供錯峰置換的停窯時間。非電石渣企業錯峰置換的停窯時間原則上必須安排在2026年6月底前。
電石渣企業應當對非電石渣企業在非錯峰期增加的停窯時間,按照非電石渣企業變動成本價給予適當補償,補償標準依據臨近非電石渣企業當年4-9月平均變動成本進行測算。補償金額=〔電石渣熟料加權平均售價(不含稅)-相鄰非電石渣企業當年4-9月平均變動成本價〕×實際產量×替停天數。
各有關盟市工信部門要提前安排部署,倒排時間節點,通過組織召開電石渣企業與非電石渣企業專項推進會等方式,引導并督促電石渣企業主動與非電石渣企業面對面洽談,確保按期簽訂置換協議。對逾期未簽訂置換協議的電石渣企業,盟市工信部門會同生態環境部門須派專人現場督導,確保11月1日0時起停窯,待置換協議簽訂后方可運行。
(二)承擔協同處置危險廢物任務生產線。承擔協同處置危險廢物的熟料生產線在確保儲存庫最大限度臨時儲存的基礎上,應當根據危廢庫存量和采暖季擬處置量,在滿足協同處置任務的前提下,降低至最低生產負荷。錯峰期結束后,應繼續降低生產負荷,以沖抵采暖季錯峰期最低生產負荷運行產生的能耗和污染物排放。
由企業提出申請,根據錯峰期危險廢物的處置量,確定最低的生產負荷和運行時限,以及非采暖季、非錯峰期的生產負荷和運行時限,制定具體的錯峰限產方案。經當地盟市生態環境局初審,報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會同工信廳審核確認。
(三)承擔居民供暖任務的生產線。采暖季優先保障居民供暖,應在非采暖季、非錯峰生產期間一次性補足錯峰時間。采暖期結束之日起,立即一次性停窯補足5個月錯峰時間。盟市審核供暖項目核準備案、竣工驗收文件及服務合同、服務資質等相關佐證材料,并報自治區工信廳、生態環境廳備案后,方可執行相應差異化錯峰規則。
(四)特殊事項處置規則。長期停窯、全年運轉率不足 30%的生產線可與電石渣企業進行產能置換,不得參與非電石渣企業間的錯峰置換。非電石渣企業提供的錯峰置換時間,如與夏秋季錯峰停窯時間重疊的須順延,不得沖抵。非錯峰期的停窯時間不計入采暖季錯峰生產時間。因應對重污染天氣、檢修停窯等特殊原因出現的計劃外停窯時間,不得沖抵采暖季錯峰生產時間。
四、工作要求
(一)明確責任分工。盟市工信局負責所轄企業錯峰生產計劃與錯峰規則符合性審查,電石渣企業與非電石渣企業錯峰置換;生態環境局負責審核協同處置危險廢物企業錯峰生產、指導企業錯峰生產計劃與本區域環保管控要求的銜接。
(二)實行“紅、黃、綠”分級管理。錯峰期運行時間超7天及以上、未按照公示公告時間節點停啟的、既未按時簽訂錯峰置換協議又未停窯的、簽訂協議后未履約或部分履約、非電石渣企業上游停產自身不停產、非電石渣企業大量摻加石灰石不履行錯峰生產、協同處置危險廢物企業不按照確定的負荷生產以及不執行行規行約、不守信、不如實上報、弄虛作假的盟市和企業給予紅牌警告,超計劃運行1-6天的盟市和企業給予黃牌警告,按時停產、簽訂置換協議的盟市和企業給予綠牌表揚。對紅牌警告或兩次黃牌警告的盟市和企業進行約談,約談后仍不停窯執行錯峰生產或未簽訂置換協議的,將其違規信息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內蒙古)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黑名單,并將企業法人列入嚴重失信人員名單,對違法違規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實施聯合懲戒。同時,在下一年自治區工信廳按年度更新并公告的水泥熟料生產線清單中注明,限制其作為產能置換指標交易,并納入生態環境部門重點監管對象。
(三)強化監督檢查。自治區工信廳會同生態環境廳按年度通報錯峰生產任務完成情況,不定期開展專項監督檢查工作。各盟市工信局要切實履行牽頭責任,加強與生態環境部門的溝通協調,統籌錯峰生產工作。督促企業按規定時間停窯并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10月31日前到現場監督企業停窯,3月31日前檢查實際停窯情況,期間不定時抽查。必要時通過調取各企業用電情況進行實時監控。建立錯峰生產工作調度制度(自11月起,各盟市每月5日前報送上月錯峰生產工作落實情況,直至錯峰期結束)。對未完成錯峰生產任務的企業,各盟市整改情況將納入督查檢查,適時開展“回頭看”,督促其限期整改。生態環境部門要通過大氣污染在線監測系統和排污許可等手段,加大錯峰生產落實情況檢查力度,依法查處超標排放、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違反排污許可證規定排放污染物的違法行為。
(四)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自治區水泥協會要會同骨干企業密切跟蹤、分析全區水泥市場,根據環保、能耗、環境敏感時期、市場情況等因素提出錯峰生產計劃,建立錯峰生產臺賬檔案。加強與中國水泥協會以及黑龍江、吉林、遼寧、河北、山西、陜西、寧夏等周邊省區的溝通協調,建立跨區域的協調聯動機制,實現行業的平穩運行和有效益發展。
(五)強化宣傳引導。當前,加大錯峰生產力度仍是促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改善行業產能嚴重過剩矛盾最有效途徑和最佳手段。各盟市要認真總結好經驗好做法并予以宣傳,對落實不到位的負面典型及時通報處理。要進一步暢通舉報渠道,及時向社會公開電話、傳真、電子郵箱、網絡等多種舉報渠道;對不執行行規行約、不守信、不開展錯峰生產的企業公開曝光。并將上述情況在每年4月10日前分別報自治區工信廳、生態環境廳。
每條熟料生產線停啟窯方案、電石渣企業錯峰置換方案和錯峰置換協議、協同處置危廢錯峰限產方案,經所在盟市工信局、生態環境局審核后,于10月20日12:00前報自治區工信廳、生態環境廳。
聯系人及電話:
工信廳冶金建材工業處,周遠超,0471-4866490。
生態環境廳大氣環境處,趙??鵬,0471-4632053。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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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
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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