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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發表日期:2009-02-07 16:44 評論:1 點擊:2376
不少青年男女立業成家后,仍舊“啃老”、“累老”,有的還將自家的房屋出租,一家三口吃住在父母家,讓父母買菜,做飯,看孩子,操持一切家務——父母簡直成了“老保姆”。父母當保姆,既放心,又省錢——豈止省錢,連三口人的生活費也免于支出了——簡直就是賺錢。這樣的好事兒,何樂而不為?懂點兒事的年輕人,下班后還幫助老人做些家務,時常還買點菜兒或其他生活用品,年節或父母生日還給老人買些禮物;不懂事的,則一毛不拔,業余時間只顧自己消閑,不體諒老人的疾苦。他們的邏輯是:花老人的錢天經地義,不花白不花。他們對“孝子”的理解是:父母孝敬子女。說把父母當保姆,還是說輕了。保姆付出,尚有回報,父母出力出錢,只有付出,沒有回報(即使有,也很少)。人們常說,父母的偉大表現在對子女的付出是無私的,不講條件的,不圖回報的。如果說子女年幼,尚無獨立生活能力,父母是應該對子女無私奉獻。但凡事總要有個度。子女長大成人,能獨立生活了,還要繼續“吃老”、“啃老”、“累老”,并把“對子女無私奉獻 ”這頂桂冠繼續戴在老人頭上,讓老人對子女“鞠躬盡瘁,死而后已”,那實在是有點太過分了。舊社會講“三從四德”、“家長制”,子女在家中無地位,子女是家長的附屬品。新社會人人平等,父母也不該成為子女的附屬品。現在,五六十歲年紀的父母,飽嘗過三年自然災害的苦日子,經歷過十年文革的折磨,飽經風霜大半生。現在生活好了,但也老了。老年人應該有自己的生活——獨立的、自由的、豐富的生活。不應該受子女的限制和干涉。當然,部分父母認為一輩子為子孫當牛做馬是一種天倫之樂,心甘情愿,那也未嘗不可。對這樣的父母,子女必須知道感恩,因為對成年子女來說,這不是年老體弱的父母必盡的義務。對那些不愿為子孫繼續賣命的老人,子女也不必對老人嫉恨如仇,因為老人的遺產死了帶不走。如果不尊重老人的選擇,并嫉恨老人,老人會把全部遺產贈送給“小保姆”的。

幸福
一直以為幸福在遠方,在可以追逐的未來。
我的雙眼保持著眺望,我的雙耳仔細聆聽,
唯恐疏忽錯過。
后來才發現,那些握過的手,唱過的歌,流過的淚,愛過的人
……
所謂的曾經,就是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