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之家網站2026年鋼鐵產業鏈發展形勢會議成功舉辦
第十六屆全國鋼鐵貿易與物流企業百家誠信暨品牌供應商評選揭曉
落實《能源規劃管理辦法》助推能源高質量發展
【摘要】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能源規劃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加強能源規劃管理,規范規劃編制工作,保障規劃有效實施。
以規劃引領經濟社會發展,是黨治國理政的重要方式,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模式的重要體現。能源規劃是國家規劃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指導能源發展的行動指南。黨的十八大以來,在“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指引下,通過持續編制實施五年能源規劃,發揮能源規劃的引領、指導和規范作用,能源發展不斷取得新進展新成就,能源安全保障能力持續增強,綠色低碳轉型深入推進,改革創新發展不斷突破,為規劃建設新型能源體系夯實了基礎。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能源規劃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加強能源規劃管理,規范規劃編制工作,保障規劃有效實施。《管理辦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相關要求,對2019年版《管理辦法》進行了修改完善。《管理辦法》的實施,將進一步增強能源規劃的系統性、權威性、科學性和適應性,有力助推能源高質量發展。
一、增強能源規劃的系統性
《管理辦法》主要面向國家和省級能源主管部門,進一步明確了能源規劃的范圍,理順了能源規劃的關系,推動完善能源規劃體系,形成規劃合力。
明確能源規劃的范圍。《管理辦法》明確,能源規劃包括全國綜合能源規劃、全國分領域能源規劃、區域能源規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能源規劃(以下簡稱省級能源規劃)等。全國綜合能源規劃是指導全國能源發展的全局性、綱領性文件,如《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十四五”現代能源體系規劃》等。全國分領域能源規劃包括電力、煤炭、石油天然氣、可再生能源、能源科技創新等能源專項規劃。區域能源規劃主要指貫徹落實國家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和區域重大戰略的能源規劃,近幾年國家編制了黃河流域、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等區域能源規劃。
理順能源規劃的關系。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是各級各類規劃的總遵循,在此基礎上,《管理辦法》明確了各級各類能源規劃的關系。其中:全國綜合能源規劃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全國分領域能源規劃依據全國綜合能源規劃編制;區域能源規劃應當符合全國綜合能源規劃,并與相關全國分領域能源規劃銜接;省級能源規劃依據全國綜合能源規劃、相關全國分領域能源規劃、相關區域能源規劃編制。以上各級各類能源規劃定位準確、邊界清晰、功能互補,共同構成了統一銜接的能源規劃體系。
二、增強能源規劃的權威性
《管理辦法》規定了能源規劃編制實施主體和審批流程,規范了工程項目列入能源規劃的要求,嚴格管理規劃調整工作,進一步強化能源規劃權威性和嚴肅性。
明確能源規劃編制主體和審批程序。全國綜合能源規劃、全國分領域能源規劃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按照有關程序和要求報黨中央、國務院審批和發布實施,或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審批和發布實施。區域能源規劃按照中央區域協調發展領導小組有關要求審批,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發布實施。省級綜合能源規劃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報國家能源局審批,國家能源局原則上不批復省級分領域能源規劃。《管理辦法》強調,未經批復的省級綜合能源規劃和未按上述要求銜接一致的其他省級能源規劃,不得作為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能源發展的依據。通過規范審批程序,不僅確保各級各類能源規劃協調一致,更加突出了規劃的約束力,有利于加強上下協同與部門協作。
嚴格工程項目列入能源規劃的要求。《管理辦法》明確,能源規劃是企業開展項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據。區域和省級能源規劃列入的有關工程項目,應當符合全國綜合能源規劃、全國分領域能源規劃確定的總量規模和區域布局。屬于國務院及有關部門審批或核準權限的工程項目,在全國綜合能源規劃、全國分領域能源規劃尚未明確前,省級能源規劃不得自行列入。例如,跨省區能源輸送通道在國家能源規劃尚未明確前,送受端雙方省級能源主管部門不得“簽訂協議”并列入省級能源規劃。這是牢固樹立全國一盤棋思想,實現能源規劃方案整體性、全局性優化的基本要求。列入能源規劃的工程項目,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有關地方性法規和國家相關產業政策、總量控制目標、相關標準等規定。
三、增強能源規劃的科學性
為增強能源規劃的科學性,《管理辦法》強調,編制能源規劃應當遵循能源發展規律,堅持統籌兼顧,強化科學論證。
深化能源規劃研究。《管理辦法》要求,能源規劃前期研究應當統籌能源安全和綠色轉型,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相統一,開展基礎調查、信息搜集、課題研究等工作,立足能源發展基礎,科學研判發展趨勢和階段性特征,研究重大戰略、重大改革和重大政策,論證重大工程項目,加強多方案比選和多角度論證。前期研究工作應充分發揮科研機構、智庫等的輔助支持作用。去年,國家能源局組織電規總院等9家研究機構成立能源規劃研究工作組,設立專家委員會,深入開展“十五五”能源規劃研究工作。
加強能源規劃銜接。強化規劃銜接協調,確保規劃可落地實施,是增強能源規劃科學性的重要方面。一是能源規劃發展要素的銜接,能源規劃要與生態環保、碳排放等指標和政策銜接,列入能源規劃的工程項目應符合用地、用水、環評等要素保障要求。二是各類能源規劃之間的銜接。三是國家和省級能源規劃的銜接,國家能源局通過對接規劃思路、加強指標和項目銜接等方式,加強對省級能源規劃編制的指導。
四、增強能源規劃的適應性
能源規劃編制發布后,隨著外部發展環境的變化,可適時調整發展節奏,這就要求能源規劃具有較強的適應性。《管理辦法》對能源規劃評估調整機制作出了明確要求。
加強能源規劃實施評估。《管理辦法》要求,能源規劃編制部門負責組織開展規劃實施動態監測,及時研究解決規劃實施有關問題;組織開展規劃實施中期評估和總結評估,評估報告應按要求報送原批準機關。規劃實施評估要結合國內外發展環境的新變化新要求,綜合考慮能源供需形勢、市場價格、技術迭代等要素的動態變化,重點評估實施進展成效及存在問題,提出推進規劃實施建議。
規范能源規劃調整修訂。規劃具有很強的權威性、嚴肅性,未經法定程序批準,不得隨意調整更改各類規劃。《管理辦法》明確,全國綜合能源規劃、全國分領域能源規劃和區域能源規劃經評估確需調整時,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結合規劃評估結果,征求相關部門及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門等有關方面意見,研究并提出調整建議,按照有關要求報原批準機關。經原批準機關同意后,可以對規劃進行調整修訂,同時省級能源規劃相應調整有關內容。省級能源規劃經評估和論證,可在總量規模和布局范圍內調整能源工程項目等有關事項。
今年是“十四五”規劃收官之年和“十五五”規劃編制之年,《能源規劃管理辦法》的印發實施,為科學編制“十五五”能源規劃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將進一步發揮能源規劃戰略導向作用,引領新型能源體系建設,推動新時代能源高質量發展。
【免責聲明】本信息中的陳述、數據和觀點,僅代表上海鋼之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鋼之家),不構成對任何機構或者個人的市場操作建議或者投資依據。未經鋼之家書面許可,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轉載、復制和對外發布。如引用、轉載或者刊發,需征得鋼之家授權同意,并注明出處為鋼之家,且不得對本評述進行有悖原意的引用、刪節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