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沒有經濟適用房,房改還有“立身之本”嗎
字體:
大
中
小 發表日期:2006-03-25 10:45 評論:0 點擊:2593
中國房地產十大批判之四——九問經濟適用房系列(2)
沒有經濟適用房,房改還有“立身之本”嗎
中國的改革,在追求效率和市場化的同時,都必須堅守一條基本的準則,就是任何改革不能損害人民的基本權利,改革的目的,是為了全體國民的共同富裕,改革的成果,應該由所有公民共同享有。向普通市民提供經濟適用房,就是在社會主義的憲政下,房改對城市居民的基本承諾
可以說,數以億計的城市居民從住房要靠“公家買單”,到走向市場自己買房,國家和政府提供的以經濟適用住房為主的城鎮住房供應體系,即是他們接受這項關系切身利益最大的新的住房改革的基礎和條件,也是政府推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時對城市居民所作的基本承諾,是新房改的“政策底線”。
向廣大的普通市民提供經濟適用房的根本意義就在于:
首先是政府承諾城市居民的老百姓買房用地,由國家來無償提供。也就是說,政府在為市民在住房上所負責的“國家義務”,雖然不再是像過去那樣提供房子,但是政府有義務、有責任要為普通市民買房提供土地(盡管拆遷等配套成本還是由市民自己來承擔)。這不僅是廢除福利房、推行住房商品化的一條“不言自明”的“政策底線”,更是政府履行中國社會主義憲法、使市民自然享有全民土地使用權的基本體現;
第二,住房商品化后,政府負責對新城鎮住房供應體系中占80%的經濟適用房,實行極為嚴格的價格和利潤的控制。這在房地產市場剛剛起步、市場發育不成熟、尤其是缺少規范房地產市場的一整套完善的法律法規來制衡房地產市場可能出現的不法、不規行為(如通過壟斷合謀抬高房價、散布誤導信息、甚至想掌控政府和國家的房地產政策等等)的時候,就顯得更加必不可少。土地資源的全民公共性、稀缺性和不可替代性,使它和其他一般的商品具有不同的屬性,決定了住房商品的平均利潤率應該低于社會的平均利潤水平,這也是是經濟適用房“利潤控制在3%以下”的實質所在;
第三,由于住房是市民“安居樂業”的基本保障,國務院在這里特別強調要求各級地方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取消各種不合理收費,特別是降低征地和拆遷 補償費,切實降低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成本,”。也就是說,現在已經讓老百姓從過去的福利分房轉變到要他們自己花錢買房了,政府不能再增加民眾負擔、“雁過拔毛”了。
行政劃撥土地、嚴控價格利潤、取消政府亂收費,正是這三者構成了經濟適用房的基本屬性。其根本的目的就在于“使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與中低收人家庭的承受能力 相適應,促進居民購買住房。”這也是動員和實施讓數以億計的城市居民,從過去的單位和國家分房到走向市場買房的基本前提和條件。在當時來說,哪一個地方和哪一級政府不承諾這一點,哪一個地方推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就會成為一句空話。
那么,什么樣的住房價格水平,才能與占人口80%以上的“中低收人家庭的承受能力相適應”,并能“促進居民購買住房”呢?23號文雖然沒有明確說明,但有專門的一段提出了房價收入比4倍的概念。即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后,如果一個地區一套建筑面積為60平方米的經濟適 用住房,它的平均價格與雙職工家庭年平均工資之比在4倍以上,“可以對無房和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實行住房補貼 。”也就是說,住房商品化后,城市居民的合理的承受水平應該是“房價收入比4倍”。
23號文對經濟適用房的三大定性和把居民買房的合理承受水平的標準定在“房價收入比4倍”,根本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政府現在雖然已不向老百姓提供實物福利分房了,但政府一定要叫老百姓買得起房。實行新的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后,政府雖然“卸掉了”福利分房的巨大財政包袱,但政府更有責任擔當起讓居民買得起房的國家和政府義務。對于一個“負責任的政府”來說,這是一條剛性的要求。
所以,從經濟適用房這點來說, 23號文這篇房改的“綱領性文件”,即保證了普通大眾(中低收入者)的公民居住權利,也保障了弱勢群體(最低收入者)基本的居住需求,同時對高收入者實行了市場化的住房供給,兼顧了公平和效率,其“導向”沒有錯。
也正是因為這樣,當時還是副總理的溫家寶,再三高調力挺經濟適用房。早在1998年全國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設工作會議上,溫家寶就向與會者特別強調:“建立新的城鎮住房供應體系,重點是大力發展經濟適用住房。這既是這次房改的重要目的,也是房改是否成功的一個重要標志。”他語重心長的告訴與會者:“中低收入家庭是目前城鎮家庭的主體,發展經濟適用住房可以滿足他們的需求,是實現本世紀末人民生活達到小康的重要條件。”他要求各級地方政府“要努力提高住房投資中用于經濟適用住房投資的比重,加快經濟適用住房的開發和供應。” 2000年12月13日下午,溫家寶在在聽取建設部工作匯報后又一次強調:“住房建設,有兩點需要明確,一是以經濟適用住房為重點的住宅建設的方針、政策不要輕易改變;二是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也要按照市場經濟規律來辦。”他告訴建設部的領導,“加快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對改善居民消費結構,擴大住房消費,平抑房價,防止出現新的房地產過熱,有重要作用。”
政府領導人對“經濟適用房”的基本立場和“鐘愛”,也體現在國家發展的戰略大綱上。在第十個(2001年至2005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五年計劃綱要中。在提到“重點改善居民居住和出行條件”時,特別強調“加大以經濟適用住房為重點的住房建設力度”。
經濟適用房在國家發展的“十五綱要”上已經板上釘釘了,照理說,下面的路肯定是走在“陽關大道”上了,但事情的發展卻出現了完全出乎人們意料的轉折。
沈曉杰
※ ※ ※ 本文純屬【鋼市閑說】個人意見,與【鋼之家鋼鐵博客】立場無關.※ ※ ※
 該日志尚無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