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是誰在半途貪污了市民的經濟適用房
字體:
大
中
小 發表日期:2006-03-27 13:24 評論:0 點擊:2396
2003年8月31日夜,新華社全文播發了“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起草的《國務院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通知》(國發〔2003〕18號,簡稱18號文件)。這份8月12號就批下來的文件,雖然公布的時間推遲了20天,但還是引起了社會各界極大的“震動”。
在北京等一些面向中低收入者供應經濟適用房的大中城市,眾多對買房“敏感度極高”、排隊等著買經濟適用房的中青年和其他準備買房的人,看見了這份“新通知”后都不禁打了一個大大的“寒顫”:以后買房的擔子又要“沉”得多了。與此同時,房地產商們則是另外一副“表情”。據報道,在京城有著地產界風云地產人物之稱的潘石屹,9月3日參加了建設部組織的京城的一些房地產商學習18號令會議后,在接受媒體采訪的時候喜形于色地說了一番“意味深長”話:“都是利好消息,只要讀懂了這個通知,房地產開發商都會很高興的”。報道說,潘實際上在8月31日晚就提前拿到了18號令,并“很是開心的”把18號文將傳給了其他房地產商。報道稱,任志強看完后發出的是一片盛贊。北京另一房地產商張寶全也認為:該文件“很實在,句句都在點子上”。在一些媒體版面上,更是出現了“商人怒吼,房地產政策急轉彎”的大幅標題。
一份代表政府的文件,使普通大眾和開發商在“感情”上如此對立,這還是極少見的。那么,18號文究竟出現了什么樣的巨大“轉變”,使普通大眾和開發商感覺是如此的“冰火兩重天”呢?其實,早在11天前的2003年8月20號,北京的一家著名的財經雜志“放風”這個新通知的精神時,用了一個很“點睛”題目——“經濟適用房‘打回原形’?”。這里先不管記者本人或者雜志本身對經濟適用房的“原形”的本質是否真正了解,但從題目上來看就足以說明了問題的關鍵,這就是:過去信誓旦旦要堅持經濟適用房政策長期性的政府的主管部門,終于還是對經濟適用房“下刀子”了。
讓我們還是先從18號文本身開始讀起。
在這份稱之為“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通知”的國發〔2003〕18號文中,在第一節的“提高認識,明確指導思想”之后,緊接著在第二節就“展開主題”——“完善供應政策,調整供應結構”。我們都知道,1998年出臺的23號文一個最重要的核心,就是“建立和完善以經濟適用住房為主的多層次城鎮住房供應體系”,那么,僅僅過了5年,18號文要“完善”和“調整”的究竟又是什么呢?文件的第三條“關鍵”的表述是這樣的:“完善住房供應政策,調整住房供應結構,逐步實現多數家庭購買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同時,根據當地情況,合理確定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供應對象的具體收入線標準和范圍。”人們終于明白了,原來18號文 “重點”要“完善和調整”的,竟然就是要叫“多數家庭購買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而不是像以前承諾的那樣,“要向70-80%以上的家庭提供經濟適用房”。除此以外,18號文還明確要求各地
“確定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具體收入線標準和范圍”,以期把供應經濟適用房的人群,制肘在一個很小的范圍內。在把向“大多數人供房的主體”由“經濟適用房”“晉升”到“普通商品房”后,18號文的撰寫者似乎還是感覺到“言猶未盡”,在緊接著的第四條中,對經濟適用房的性質和和功效進行了進一步的“修正”和限定。不僅首次在官方的文件中提出 “經濟適用住房是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商品住房”,而且還特別規定“經濟適用住房,要嚴格控制在中小套型”。與此同時,它還要求對“經濟適用住房實行申請、審批和公示制度”。經濟適用房在“量”和“質”上被大幅消減后,大中城市的普通市民買房怎么辦呢?18號文在第五條中給出的答案是“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應。…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普通商品住房發展,提高其在市場供應中的比例。”也就是說,市場上供應的主體,只能是普通商品房。盡管在文件中依舊出現“努力使住房價格與大多數居民家庭的住房支付能力相適應”,但任何在中國大中城市有購房想法的市民都知道,在買房人的承受和支付能力已經遠遠超過了原來23號文所設想的“房價收入比4倍”水平后,本來已經難以承受的買房負擔,今后將將變得更加沉重不堪。
普通市民買房從有權買“經濟適用房”,到只能買“普通商品房”,意味著他們在買房解決或改善居住條件時,所承擔的負擔將有很大的不同。不僅要在買房時向政府支付買房用地所必須的土地使用權,而且由于房地產市場當時基本上是處在供不應求的賣方市場,加上市場的不成熟、不規范造成開發商合謀操控房價的可能性極大,使得商品房的價格和利潤事實上也處于失控。和“3%以內的經濟適用房利潤率”相比,商品房的利潤率高達30-50%甚至更高已經司空見慣。再加上政府的各種收費和攤派,同樣的房子,商品房要比經濟適用房的價格高出三分之一左右(后者僅指正宗的經濟適用房,不包括打著其旗號的冒牌貨或“變性產品”)。一套30-40萬元的房子,如果“姓”經濟適用房的話,就可少花10多萬元。這就是可怕的“政策的威力”。對作為住房供應主體和重點的經濟適用房政策的如此“短命”,不少普通的市民都心疼得長嘆短吟,真可謂是“出師未捷身先死,長使百姓淚滿襟”。
在網上,就流傳著這么一首“凄涼的戀歌”,名字就叫做“親愛的經濟適用房呀!!!!!! ”。入木三分的悲蒼的歌詞 ,稱得上是地地道道的“余音繞梁(房梁的梁)” :
終于不得不面對這樣的結局,
在我擎著淚花的眼眸中目送你遠去,
縱使我內心肝腸寸斷,
對于我這樣癡心的人兒你沒有半點留意
親愛的經濟適用房呀!
難道這只是一場兒戲?
建委還是要包辦你未來的時光,
沒有人在意我無助的境域,
寂寞的長巷中你漸去漸遠
夜風中蕩漾著我隱隱的啜泣
親愛的經濟適用房呀!
你是我在這城市里唯一的希冀
如今建委將你包辦
身單力簿的我只有無語?
不知道定向的婚姻是否真的會帶給你幸福
但我知道從此我就不會再有夢想
曾以為你真的會垂青我這貧窮的女郎
曾以為你真的會不顧世俗的阻檔
而你卻在我期盼中轉身
世界只留下你帶給我的傷
親愛的經濟適用房呀!
我不會將你遺忘,
你帶給我的夢想伴我度過了那段最美好的時光
最終還是人海中擦肩而過
今世無緣,
相見時,唯有淚千行
18號文出臺后,有媒體估計,這將使可以買經濟適用房的家庭,由過去的80%以上,減到只有現在的20%左右。就是說,全國至少有60%以上的城市家庭失去了購買經濟適用房的權利,為此,他們要為買房改善居住條件多花上三分之一的血汗錢。人們不得不問:
為什么政府主管部門,可以那么輕而易舉的剝奪數以億計的城市居民購買具有憲法賦予公民基本居住權利的經濟適用房?為什么政府領導人再三強調的房改的基本的準則及衡量是否成功的“重要標志”,在很短的時間內就被“修正”?為什么一再被大聲疾呼“要長期堅持”、“不要輕易改變”的以經濟適用住房為重點的住宅建設的方針、政策,還是被行政部門自己輕易的改變?
這一系列的“為什么”不禁使我們深思:一個原本好端端的、正在引領房地產市場走向責任和市場結合、公平和效率兼顧的國務院23號文,究竟是什么“力量”使得它從1998年7月出臺后剛剛實施5年,在很多政策效力還沒充分展開和發揮的情況下,到2003年8月,就被另一個18號文所替代和“修正”呢?讓我們看看18號文的“始作俑者”——建設部門怎么說。
沈曉杰的BLOG
※ ※ ※ 本文純屬【鋼市閑說】個人意見,與【鋼之家鋼鐵博客】立場無關.※ ※ ※
 該日志尚無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