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培育高成長企業的決策部署,加快構建本市高成長企業梯度培育體系,我委牽頭起草了《上海市促進高成長企業加快發展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現公開面向社會公示征求意見,歡迎提出寶貴意見與建議。
公示日期:2025年9月18日至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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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上海市促進高成長企業加快發展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
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25年9月18日
附件
上海市促進高成長企業加快發展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快構建本市高成長企業梯度培育體系,促進高成長企業實現高質量發展,根據《上海市促進高成長企業加快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5-2027年)》(滬經信企〔2025〕450號)等文件,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高成長企業是指符合本市重點產業導向,具有高增長性、高價值性、強創新性特征的企業,是引領新興產業發展、培育激發新動能的重要力量。高成長企業分為潛力瞪羚企業、瞪羚企業、潛力獨角獸企業、獨角獸企業四個層次。
潛力瞪羚企業處于高成長企業發展初創期,具有較強的技術創新性和成長潛力。瞪羚企業處于高成長企業發展成長期,以產品創新、技術創新、管理創新、模式創新為關鍵支撐,已跨越初創困難期進入高成長階段。潛力獨角獸企業處于高成長企業發展壯大期,擁有較為成熟的核心技術和產品體系,具備穩定的市場基礎和品牌影響力,企業價值已被主流投資機構廣泛認可。獨角獸企業處于高成長企業發展成熟期,具有高融資能力、高估值提升空間,是培育科技領軍企業和世界一流企業的重要來源。
第三條 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經濟信息化委”)負責本市高成長企業培育服務工作的指導協調、統籌推進和監督檢查,推動出臺相關支持政策,組織各區政府業務主管部門開展高成長企業培育工作。各區政府業務主管部門根據本細則,組織開展本區高成長企業遴選培育、服務賦能和運行監測等工作。
第四條 市經濟信息化委、各區政府業務主管部門強化高成長企業的動態管理,建立健全“有進有出”的動態管理機制。
第二章 企業評定
第五條 高成長企業應當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在本市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主營業務符合本市重點產業導向;
3.企業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提供的產品(服務)不屬于國家禁止、限制或淘汰類,同時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生產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數據造假、偷漏稅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第六條 高成長企業除滿足基本條件外,還需滿足相應層次企業的評定條件。
(一)潛力瞪羚企業
潛力瞪羚企業應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成立時間大于3年,不超過10年,且未在境內外上市;
2.企業申報當年在冊員工達20人以上,上年度營業收入不低于2000萬元;
3.近2年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不低于10%,且上年度營業收入增長率大于0;
4.近3年研發費用均值不低于1000萬元,且占營業收入比重均不低于3%。
(二)瞪羚企業
瞪羚企業應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成立時間大于3年,不超過10年,且未在境內外上市;
2.企業申報當年在冊員工達50人以上,上年度營業收入不低于5000萬元;
3.近2年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不低于20%,且上年度營業收入增長率大于0;
4.近3年研發費用均值不低于2000萬元,且占營業收入比重均不低于5%。
(三)潛力獨角獸企業
潛力獨角獸企業應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成立時間不超過10年;
2.獲得過合格機構投資者的股權投資,且未在境內外上市;
3.最近一輪股權融資的投后估值超過(含)50億元人民幣,且達到該估值時累計融資額(合格機構投資者的實繳額)超過(含)1億元人民幣。
(四)獨角獸企業
獨角獸企業應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成立時間不超過10年;
2.獲得過合格機構投資者的股權投資,且未在境內外上市;
3.最近一輪股權融資的投后估值超過(含)70億元人民幣,且達到該估值時累計融資額(合格機構投資者的實繳額)超過(含)3.5億元人民幣。
第七條 潛力瞪羚企業和瞪羚企業評定,采取“免申即享”模式,無需企業申報。潛力獨角獸和獨角獸企業評定,由企業開展自評,認為符合條件的自愿向區級政府業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各區政府業務主管部門根據認定標準,對企業設立狀況和生產經營狀況進行核實,做好高成長企業評定初審工作。初審通過的向市經濟信息化委推薦。市經濟信息化委組織對被推薦企業及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實地抽查和公示。
第八條 上海市企業服務云(http://www.ssme.sh.gov.cn)定期發布高成長企業發展年度報告,并評選發布潛力瞪羚企業和瞪羚企業、潛力獨角獸企業和獨角獸企業榜單,企業同時滿足同一類型多個層次高成長評定標準的,納入最高層次企業榜單,不重復納入其他層次培育企業榜單。
第九條 榜單入選企業應當在每年4月30日前通過上海市企業服務云(http://www.ssme.sh.gov.cn)更新企業信息,由區級政府業務主管部門進行審核,審核未通過的或者逾期未更新信息的,取消高成長企業評定資格。
第十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認為高成長企業認定存在真實性、準確性等問題,可以向市經濟信息化委舉報,并提供佐證材料和聯系方式。對受理的舉報內容,市經濟信息化委將及時向舉報企業核實,被舉報企業未按要求回復或經核實確認該企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視情節輕重要求企業進行整改,或撤銷認定。
第三章 培育服務
第十一條 市、區政府業務主管部門應依托市區服務企業議事協調機制,加強部門協同、上下聯動,形成培育合力。出臺針對性、差異化支持舉措,在高層次人才引育、要素保障、創新產品應用等方面加大對高成長企業的支持力度。
第十二條 加強對高成長企業的支持,對初次被評定為瞪羚企業的,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對初次被評定為獨角獸企業的,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
第十三條 市、區政府業務主管部門將高成長企業名單主動向相關部門共享,推動各類政策性基金發揮投早、投小、投長期作用,加大政策協同支持和服務力度。
第十四條 市、區政府業務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服務隊伍建設,著力提高中小企業公共服務機構服務能力與質效,穩步擴大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覆蓋面,有效整合市場化服務資源,為高成長企業提供融資、出海、合法權益保護等服務。
第十五條 市、區政府業務主管部門應著力營造良好創新生態,在科創空間打造、協同創新平臺構建、創新產品應用推廣等方面為高成長企業提供服務和支持。
第十六條 市、區政府業務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高成長企業的跟蹤與服務,及時掌握企業運行、發展態勢和意見建議,快速、及時解決企業發展過程中的困難訴求,促進高成長企業實現高質量發展。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細則由市經濟信息化委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細則自2025年x月x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