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9月26日,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昆明市煤礦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9月26日,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昆明市煤礦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其中修訂后的《應急預案》主要包括9個方面內容:
一是總則,包含編制的目的、依據、工作原則、現狀及風險分析、事故分級和預案適用范圍。
二是應急指揮體系與職責,在市安委會的統一領導下,市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資源共享、條塊結合”的原則,負責指揮和組織實施煤礦事故應對工作。
三是預警與預防,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開展經常性的安全隱患排查和治理,及時消除隱患;定期組織安全生產風險分析,有效利用安全生產監測監控系統進行實時動態預警預報。
四是應急響應,發生一般事故,啟動四級響應;發生較大事故,啟動三級響應;發生重大事故,啟動二級響應;發生特別重大事故,啟動一級響應。
五是信息發布與輿情引導,煤礦事故的信息發布應當遵循依法、及時、準確、客觀的原則。各級政府、市指揮部要在事故發生后及時通過報紙、電視、廣播、網絡等向社會發布基本情況,隨后根據事故處置情況做好后續信息發布工作。
六是恢復與重建,煤礦事故處置結束,有關縣(市、區)政府,市級有關部門要按規定及時調撥救助資金和物資,迅速做好環境污染消除工作;對應急處置中的傷亡人員、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和個人的物資,依法依規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
七是保障措施,明確了應急隊伍建設、經費保障、裝備物資保障、醫療衛生保障和預案宣傳培訓演練等工作要求。
八是責任追究,對煤礦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推諉扯皮、不作為,信息報告中遲報、漏報、謊報、瞞報,現場處置中失職、瀆職,信息發布輿論引導不力,以及應急準備中對責任應盡未盡并造成嚴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當履行法定職責的,依法追究責任。
九是附則,明確了預案實施相關內容。
全文如下:
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昆明市煤礦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