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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能源局關于做好生產煤礦生產能力 公告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能源局關于做好生產煤礦生產能力
公告管理工作的通知
晉能源煤技發〔2025〕215號
各市能源局,各省屬煤炭集團公司: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國辦發〔2024〕54號)和國家能源局《關于建立煤礦生產能力登記和公告制度的通知》(國能煤炭〔2013〕476號),優化營商環境,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推動煤炭行業高質量發展,結合工作實際,現就做好生產煤礦生產能力公告管理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山西省內所有證照齊全的生產煤礦(以下簡稱煤礦),均應建立《生產煤礦生產能力等相關生產要素信息管理檔案》,并進行生產能力公告,有關信息發生變化的要及時更新。
(一)信息建檔。煤礦企業登錄“山西省能源監管信息平臺—煤礦生產要素公告管理系統”(以下簡稱信息平臺),填報或更新《生產煤礦生產能力等相關生產要素信息管理檔案》(井工煤礦附件1,露天煤礦附件2,以下簡稱管理檔案),并按屬地監管關系向各市縣能源局報送相關紙質資料,上報資料應加蓋煤礦企業、市縣能源局公章。具體填報說明見附件3。
(二)資料核實。各市縣能源局按照屬地監管關系對煤礦上報的相關信息逐級核實,核實無誤的按分級原則建立管理檔案;信息存疑的應進行現場核實,填報信息與現場不一致的由煤礦更正后重新上報。
(三)省(市)局公告。省(市)能源局對核實無誤的煤礦按分級管理原則在其門戶網站進行生產能力公告(附件4、附件5)。
(四)煤礦公布。煤礦取得生產能力登記公告后,應將有關內容(見附件6)在煤礦醒目位置主動公布。
二、公告類型
(一)首次公告
新建、改擴建、重組整合等建設煤礦首次公告所需資料:
1.管理檔案:煤礦生產能力等相關生產要素信息管理檔案,檔案編號由信息平臺自動生成(井工煤礦附件1,露天煤礦附件2)。
2.相關證照復印件: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
3.相關批文復印件:建設項目核準文件或重組整合方案批文,完成化解煤炭過剩產能任務批文,初步設計批文、竣工驗收批文及竣工驗收鑒定書(按照《關于進一步明確煤礦建設項目有關工作的通知》(晉能源煤開發〔2019〕177號)報送)、地質報告批文、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報告批文、瓦斯等級鑒定批文,涉及《煤礦安全規程》《防治煤礦沖擊地壓細則》等規定的煤巖沖擊傾向性鑒定情形的需有沖擊危險性評價結果。
4.煤礦按照登記公告生產能力及有關規定組織生產的承諾書(附件7)。
5.煤礦智能化等級評定公示。
6.圖紙:井工煤礦采掘工程平面圖;露天煤礦采剝工程平面圖、排土工程平面圖、邊坡監測系統圖(簽字、蓋章)。
(二)變更公告
煤礦生產能力、證照、災害類型或等級、隸屬企業、煤礦名稱等基礎信息發生變化,或開采水平、采區、采掘工作面個數、現采煤層、采煤工藝、生產系統、最大單班入井人數等生產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更新管理檔案、變更公告。其余檔案信息發生變化的可在上述重要信息變更時一并變更。變更公告所需資料:
1.變更信息對照表(附件8)。
2.涉及煤礦生產要素信息變化對應的相關資料。如生產能力核增的需提供生產能力核定批文和環評批文;技術改造后發生相關生產要素變化的,需提供技術改造相關批文;證照發生變化的,需提供相關證照復印件;《煤礦生產能力管理辦法》明確需要進行生產能力評估的,需提供生產能力評估批文。
3.煤礦按照登記公告生產能力及有關規定組織生產的承諾書。
4.圖紙:井工煤礦采掘工程平面圖;露天煤礦采剝工程平面圖。
5.上一次公告及管理檔案。
(三)取消公告
對因關閉退出、技術改造、減量重組等原因不具備獨立生產系統、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證照注銷、主要生產要素與實際嚴重不符、已核銷生產能力的煤礦,取消其煤礦生產能力公告。各市發現應取消公告的,應書面報告省能源局予以取消;省能源局發現應取消公告的,直接發文取消公告。
因市場前景、經濟效益等原因停產兩年以內的合法合規煤礦,可以繼續保留煤礦產能公告,但必須正常延期。
(四)恢復公告
取消公告的非關閉退出煤礦,要盡快整改,重新登記恢復公告。屬于事故礦井的,相關市縣能源局還要按照應急管理部等四部門印發的《煤礦生產能力管理辦法》《煤礦生產能力核定標準》對其進行生產能力評估。恢復公告所需資料:
1.按變更公告資料準備。
2.事故煤礦生產能力評估批文及復產驗收結論。
為簡化資料存檔,除首次公告、恢復公告外,省能源局只留存相關資料的掃描件電子版。
三、分級審查和管理
為進一步落實優化營商環境的相關要求,生產能力公告實行資料分級審查、建檔、公告的原則。
(一)首次公告、取消公告、恢復公告,以及涉及生產能力、開采水平、井筒信息、瓦斯等級、水文地質類型、自燃傾向性、采掘(含開拓)工作面個數、主提升(運輸)系統設備型號信息變更的由市縣能源局初審后報省能源局,省能源局復審后建檔并在官網公告。
(二)其他生產能力等生產要素信息變更的由市能源局負責審查資料、合格的由市能源局建檔和在官網公告。
首次公告、取消公告、恢復公告由省能源局發文確認,可在省能源局官網查詢;變更公告信息可在省或市能源局網站查詢,管理檔案由企業登錄“山西省能源監管信息平臺—煤礦生產要素公告管理系統”查詢或由省、市能源局發送至煤礦企業工作郵箱。
四、有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煤礦生產能力登記公告信息是能源行業管理部門加強煤礦日常管理的重要手段。各市縣能源局要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體系,明確專人負責,深入推進煤礦生產能力登記公告工作的系統化、制度化、規范化,不斷提高行業管理和服務水平。煤礦對登記建檔數據信息的真實性、一致性負主體責任。煤礦主體企業要及時對所屬煤礦生產要素信息進行檢查,督促煤礦變更或糾正,確保信息正確。
(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各市縣能源局要以生產能力公告為基礎,統籌日常管理及事中事后監管任務,科學制定年度監管工作計劃,開展動態核查。動態核查要嚴格落實國發〔2024〕54號文件要求,將煤礦生產能力等相關信息管理與其它檢查工作有機結合,減少入企頻次,提高工作效率,減輕企業負擔。
各市縣能源局要接受社會監督,及時核實、處置群眾舉報問題。發現煤礦超能力生產以及存在其它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涉及其他部門職權的,及時移交。發現煤礦生產能力等主要生產要素發生變化未及時變更,或者管理檔案過期無故不延期的,責令其限期更正。省能源局不定期對市縣能源局動態核查情況及煤礦生產能力公告情況進行抽查。
(三)加強信息報送。各市能源局應加強對煤礦生產能力公告管理,做好基礎資料存檔工作。每月5日前將上月變更公告煤礦信息匯總表(附件9)、煤礦生產能力公告及煤礦生產能力等生產要素信息管理檔案上報省能源局(加蓋市能源局公章);每年12月20日前將本市年度公告核查情況上報省能源局(加蓋市能源局公章)。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省能源局《關于加強生產煤礦生產能力公告管理工作的通知》(晉能源煤技發〔2020〕489號)《關于生產煤礦生產能力公告管理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晉能源煤技發〔2022〕184號)廢止。
附件:1.(井工)煤礦生產能力等相關生產要素信息管理檔案
??????2.(露天)煤礦生產能力等相關生產要素信息管理檔案
??????3.?煤礦生產能力及生產要素管理檔案填報說明
??????4.生產能力等相關生產要素信息變更公告文本格式
??????5.生產能力等相關生產要素信息公告文本格式
??????6.***煤礦生產能力等相關生產要素公示內容
??????7.煤礦按照登記公告生產能力及相關規定組織生產承諾書
??????8.變更信息對照表
??????9.變更公告煤礦信息匯總表
山西省能源局?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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