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5日,寧夏回族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發布《關于做好2025-2026年水泥常態化錯峰生產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區所有水泥熟料生產線(兩部委錯峰通知明確要求)冬春季采暖期:自2025年11月15日零時至2026年3月31日24時實行錯峰生產,共136天;夏秋季錯峰生產暫定為80天。 全文如下:
各市、縣(區)工業和信息化、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寧東能源化工基地管委會經發局、生態環境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2024-2025年節能降碳行動方案》《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做好水泥常態化錯峰生產的通知》(以下簡稱“兩部委錯峰通知”)等文件明確的“所有水泥熟料生產線都應進行錯峰生產”和“推動水泥錯峰常態化”工作要求,減輕采暖期大氣污染治理壓力,抵制“內卷式”惡性競爭,維護行業生態健康,結合我區實際,現就做好2025-2026年水泥常態化錯峰生產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錯峰生產范圍
全區所有水泥熟料生產線(兩部委錯峰通知明確要求)。
二、錯峰停窯時間
(一)冬春季采暖期。全區水泥熟料生產線自2025年11月15日零時至2026年3月31日24時實行錯峰生產,共136天。錯峰停窯從起始日零時至終止日二十四時為一個周期(含烘窯時間)。
(二)夏秋季非采暖期。夏秋季錯峰生產暫定為80天,由自治區水泥工業協會綜合研判工業穩增長以及水泥產能、市場供需、區域協同等方面因素,統籌確定具體停窯時間,采取行業自律方式組織實施。水泥熟料生產企業非錯峰生產期間出現的檢修等停窯時間,不可沖抵錯峰生產停窯時間。
三、錯峰停窯方式
(一)全區所有水泥熟料生產線同開同停,所有水泥熟料生產企業應當嚴格執行本通知明確的冬春季采暖期錯峰停窯天數,嚴禁錯峰生產期間違規私自開窯。自覺承諾并配合自治區水泥工業協會落實夏秋季非采暖期錯峰生產。
(二)電石渣水泥熟料生產企業應當通過增加電石渣儲庫、檢修、技改或上下游聯動等方式落實錯峰停窯。對采取上述方式難以完成規定錯峰停窯時間的,委托寧夏水泥工業協會統籌協調,通過與傳統水泥熟料生產企業簽訂“錯峰置換”協議的方式補齊。各相關企業應當于2025年11月15日前與傳統水泥熟料生產企業簽訂“錯峰置換”協議,將具體錯峰停窯方案報所在地縣(區)工業和信息化、生態環境部門審核通過后實施,于11月底前報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生態環境部門備案。
(三)鼓勵水泥熟料生產企業實施節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設備更新,經節能監察認定水泥熟料單位產品綜合能耗達到國家標桿水平的企業,可延長開窯時間5天;鼓勵開展超低排放改造,經認定達到環保績效A級水平的水泥企業,可延長開窯時間5天;鼓勵實施低碳燃料替代,按照當年使用生物質燃料替代化石燃料比例15%、30%、45%、60%以上四個檔次,分別延長開窯時間2天、4天、6天、8天;支持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城市生產垃圾及有毒有害廢棄物,按照上年度協同處置量2萬噸以下、2萬噸到4萬噸、4萬噸到6萬噸、6萬噸到8萬噸、8萬噸以上,分別延長開窯時間2天、4天、6天、8天、10天。
以上延長開窯天數不得疊加享受,延長的天數可置換給其他企業。擬申請享受延長開窯時間的企業,應于2026年3月1日前向所在地市縣(區)工業和信息化、生態環境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供印證材料(危廢許可證、上一年度協同處置量、生物質燃料替代化石燃料比例等)。各市縣(區)工業和信息化、生態環境部門審核確認后,于4月1日前將符合條件的企業報請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生態環境部門(同步抄送自治區水泥工業協會)。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生態環境部門委托自治區水泥工業協會對申請享受延長開窯時間的企業進行實地核查確認后,于5月份對符合條件企業進行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切實端正思想。各市縣(區)工業和信息化、生態環境部門及自治區水泥工業協會要加強行業現狀和政策宣傳。引導行業企業及其負責人,深刻認識到實施常態化錯峰生產是緩解水泥產能過剩、對沖市場需求不足、防止“內卷式”惡性競爭、維持企業效益和維護行業生態健康最有效途徑;深刻認識到國家實行水泥熟料生產線錯峰生產的必要性,推動錯峰常態化對于維護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意義,自覺執行錯峰要求,自覺維護行業整體利益。
(二)加強屬地管理。各市縣(區)工業和信息化、生態環境部門要采取召開專項工作推進會等方式,督促指導電石渣水泥熟料和傳統水泥熟料企業按期簽訂“錯峰置換”協議;對逾期未簽訂置換協議的電石渣企業,要聯合開展現場督導,確保所有企業11月15日零時同時錯峰停窯。要加強協同配合,不定期開展對轄區水泥企業執行錯峰生產情況督查,對錯峰停窯期間私自開窯生產的企業,及時下達督辦通知責令立即停窯,并對私自開窯時間待通知規定的錯峰時間截止時順延錯峰停窯天數,確保錯峰停窯執行到位。
(三)加強行業自律。自治區水泥工業協會要密切跟蹤、分析全區水泥市場狀況,根據環保、能耗、環境敏感時期、市場情況等因素,有針對性提出錯峰生產建議;鼓勵引導企業加強自律,定期核實報告錯峰生產執行情況并及時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及時反饋發現的問題和企業合理訴求,共同推動錯峰生產有序開展。在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各企業要嚴格落實應急管控措施。同時,加強陜、甘、青、內蒙古等行業協會的溝通協調,探索建立區域錯峰生產協同聯動機制,推動供需動態平衡,實現行業平穩運行和有效益發展。
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生態環境部門將適時組織專家進行現場督導,對市縣督辦后仍然不停窯的企業進行通報,必要時約談企業負責人。凡在規定錯峰生產期間私自開窯的,取消下一年度延長開窯優惠政策,并在下一年度公告的水泥熟料生產線清單中注明,限制其生產線作為產能置換指標交易,同步列入生態環境部門重點監管對象,對企業違規信息通過“信用中國(寧夏)”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黑名單,并將其法人列入嚴重失信人員名單,對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實施聯合懲戒。